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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出台建立三级法律服务团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15  点击量:1562

近日,桐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全面建立桐乡市三级法律服务团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面建立市、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村(社区)(以下简称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团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服务模式和工作要求。 

《意见》指出,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和实施“法治、德治、自治”三位一体社会治理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化解机制。到2014年5月底,建立市政府法律服务团,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重大事件专项法律服务团,以及镇、村基层法律服务团,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团普及率达到100%。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普及率达到100%。力争到2014年底,市政府直属及主要派出机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规上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各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可通过法律服务团和聘请法律顾问模式提供法律服务,市、镇、村三级组建100个法律服务团,由法学专家、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检法司政法干警及相关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组成,市政府直属及主要派出机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规上企业的聘请法律顾问可采取自主选择和择优推荐二种方式。 

《意见》指出,市委、市政府建立市三级法律服务团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责任部门要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同时,三级法律服务团制度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建立法律服务团专项资金,保障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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