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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在全省率先推进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15  点击量:1554

近日,桐乡市司法局与卫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推进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促进医患各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聘任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并在20145月底前完成聘任工作。聘任程序,可采取自主选聘和司法行政机关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聘任医疗机构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合同,任期一般不少于二年。 

《通知》要求,双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律师事务所和医疗机构之间良性对接牵线搭桥。桐乡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工作不尽责,给医疗机构造成严重损失的律师,要查明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医疗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签定的服务协议,按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卫生局、司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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