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入收藏中文ENGLISH
热点关注

律师解读 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21  点击量:1337

近段时间,电视剧《离婚律师》热播,观众对于离婚律师这个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本文以问答的形式从律师的角度谈了谈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

问:有人说,“离婚案件打的不是感情,而是财产。”这句话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很多人认为之所以打离婚官司,就是为了争夺财产,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诉讼离婚也不排除对上述方面达成一致的情形;另外涉外婚姻必须采取诉讼方式。过去通过协议离婚的比较多,现在越来越多离婚选择诉讼方式,也说明双方的争议内容越来越多。

问:《离婚律师》中有一句台词:能在一起就能分开,没有法律规定说分了手以后女人就得拿损失费,男人就得付遣散费。在现实中,是不是一般情况下男人需要承担得更多?都说离婚官司争的是孩子和财产,有没有特别的情况发生过?还有,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

律师解答:离婚案件中,有时会遇到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问题,特别是女方要求男方,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管是恋爱还是婚姻,都是出于双方的平等自愿,进入婚姻殿堂后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双方都应当享有在婚姻中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哪一方需要承担得更多。尽管《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在处理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女方具有一定的优先权,这种优先权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或者是对于女方处于弱势情况下的法律保护,或者是基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考虑,但并不意味着男方离婚时一定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于“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问:离婚本来可以说是一件“家务事”,哪类情况下的夫妻会用打官司的方式结束婚姻?

律师解答:常见的类型有:1.一方想离另一方不同意离;2.双方同意离,但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3.一方有过错,另一方要求赔偿或讨个说法;4.一方失踪或玩失踪的。夫妻之所以最终走上法院“对簿公堂”,关键的因素是夫妻关系破裂,特别是感情破裂,不仅仅是因为财产,争夺财产仅是双方感情破裂的体现方式之一。

问:现在离婚的率是不是呈增长趋势,离婚的人当中年龄有没有越来越偏小,导致离婚的原因又主要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离婚率越来越高是传统走向现代社会的一种现象,也不是我国特有的。我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从另一角度也说明人类对婚姻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在我身边或执业接触的人群中确实感觉到离婚的人越来越多,离婚群体的年龄也有越来越小的现象,过去一般中年人离婚比较多,现在婚龄在5年以下离婚的也不少,同时50岁以上离婚的也有较大的增长。

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婚前沟通不够。不少人草率结婚,婚后无法适应变化,特别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比较严重,第三者导致离婚的原因现在也比较普遍,但我可以这样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婚姻关系的基础是双方感情,破裂主要不是外因,更多还是内因。

问:都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但现实中,很多婚姻到了已经不可挽回的时候,也许离开是最好的解脱。是有一些离反而比不离更好的案例。

律师解答:大多数的婚姻案件并没有走到破裂的程度,很多年轻夫妻都是因为个性、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但不会很好地调整、包容。律师在职业过程中,一般都是抱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心态先进行调解,或者让他们回去好好考虑,考虑清楚后再来找我。事实证明大约有三成的当事人会改变想法放弃离婚重归于好。也有一些比较坚定的,特别是涉及一些原则问题,比如婚外恋、家庭暴力等,而且分居时间比较长,这种情况离比不离好,离婚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最后,律师送大家一句名言:离与不离,决定权在你那里;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如果真想离婚,建议想离婚的夫妻需要先回答3个问题:

1、你们的婚姻关系破裂了吗?先想想你们当初是为何结婚,对方吸引你的地方在哪里,什么原因导致发生了变化,双方的感情基础是否还有,双方的问题还能不能协商解决。

2、你们都为离婚准备好了吗?婚姻已经不是当初两个人的事,涉及孩子、财产、社会影响等诸多问题,你想好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吗?

3、你愿意为离婚做出妥协吗?离婚时,妥协让步是必须的,要做好思想准备,双方如果都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是很难解决问题的。结婚是双方达成的一种契约,离婚也是如此,如果没有妥协,双方作一些让步,离婚最终也是两败俱伤!

联系国毅
 

桐乡办公室:振兴中路2号新世界广场商务中心12F

邮箱:gy@guoyilaw.com

传真:0573-88036398

新闻搜索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