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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拓展中国市场受阻 商标争夺战一波三折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21  点击量:1311

  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Tesla Motors, Inc.)成立于2003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硅谷,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节能环保的纯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2006年,特斯拉公司推出世界上第一款完全采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汽车,一次充电行驶超过320公里,且能够在高速路上行驶。由于特斯拉汽车的优异性能,其创始人Elon Musk被称为汽车界的“乔布斯”。2010年,特斯拉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

  特斯拉公司成为美国汽车界的“新星”之后,开始试图拓展中国市场,成立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多个地点设立电动汽车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等,但是随后特斯拉公司在商标权问题上受到阻碍。早在2006年9月6日,广东商人占某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使用了等标识,双方纠纷因此产生。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TESLA”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商标。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斯拉公司主张,其对享有著作权,“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号,占某及其委托生产商在其商品、网站、微博、报纸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号,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2014年6月30日,占某针对特斯拉公司、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主张特斯拉公司及其销售商拓速乐公司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侵害其第5588947号“TESLA”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关闭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停止有关宣传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上述案件不仅涉及到商标权与著作权、商标权与商号权之间的冲突等疑难法律问题,同时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引发了知识产权业界、普通汽车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等多方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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