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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刷量”方式的“薅羊毛”行为存在交易风险

来源:张涛  发布日期:2023-04-27  点击量:1031

在互联网经济中,用户和流量是各家互联网企业竞相争取的对象。在扩大用户量的过程中,一些互联网企业采用发放现金红包的方式对邀请好友注册的用户进行奖励,此类悬赏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提高用户量的目的,但同时也让“羊毛党”嗅到了“商机”。

在互联网语境下,“羊毛党”是指关注与热衷于“薅羊毛”的群体即专门选择互联网企业的营销活动,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换取高额奖励的人。他们最初从对互联网优惠活动的关注和操作中零星获利,其后逐渐向组织化、集群化发展,参与人员日益庞大,操作方法日渐多样,发展出了完整、成熟的产业利益链,其中不少与网络黑、灰产存在关联,对互联网企业的影响明显,成为互联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类群体。对于这类群体的行为,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属于合理利用规则、并无不当;互联网企业则对其态度复杂。此类行为合法、合规与否,是存在争议的

“人工刷量”即用户采用额外的金钱、物质等利诱手段聚集大量专待领取奖励和额外奖励的人群,以他们完成特定任务为条件支付奖励的操作手段是否符合活动规则的问题,就容易存在争议。有的“羊毛党”成员被互联网企业拒绝支付悬赏费用后坚持要求企业兑现承诺,甚至诉至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789号案件。2018年4月起,华多公司在该软件客户端的界面公示“邀请好友立赚”活动,即用户邀请一位好友下载该App并进行符合一定规则的使用后,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均可获得一定金额(该金额不定期变动,如7元、5.5元等)的现金。

原告钱某使用其名下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绑定了YY账号,并通过组建或参与了数百个专为获得邀请者的奖励而组建的微信群,其采用在这些微信群中发放任务、向完成任务者支付额外奖励的方法邀请了数千倍于普通用户邀请量的“新用户”,使用该账号邀请了9404个新账号注册,其账号中的“我的零钱”余额达到了30678.57元,但是在提现时,被华多公司认定为进行了违规操作,故收益无效,且被冻结兑换/提现操作。钱某认为其并未违规、主张华多公司侵犯其财产权而诉至法院成讼。

法院认为:“好友”属社交概念,“邀请好友”应当理解为邀请好朋友或邀请与邀请人有一定社交联系的人,钱某通过“刷 量”邀请的所谓“好友”,不应当认定为属于“邀请好友立赚”活动中“好 友”的范围,否则,就会违背“邀请好友立赚”活动的目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关于“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定,钱某只有在完成活动规则要求的“邀请好友”这一特定行为后才能要求支付报酬。因钱某“刷量”不符合活动规则,故其没有完成上述特定行为,其请求华多公司向其支付报酬,法院不予支持。尽管钱某的App账户“我的零钱”显示了奖励金额,但在没有提现前,该奖励金额仍属华多公司的财产,其有权禁止提现。故判决驳回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综上,从该案件的判决来看,法院认为该类操作不符合悬赏目的,实际上是采用欺骗方法制造完成特定行为的假象,进而利用悬赏活动牟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此种行为扰乱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互联网企业和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且容易滋生和助长犯罪行为,不应得到支持和鼓励。所以,用户量、流量不必然等于商业价值,而用户的商业价值才是互联网企业真正关心和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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