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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逃票爬庐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被驳回,律师解读景区管理部门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张雪娇 发布日期:2022-08-05 点击量:1301
2021年7月26日,女大学生刘某未购买景区门票,“逃票”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并且于当日坠亡于龙首崖景点,由于龙首崖景点位于悬崖峭壁之上,刘某坠亡之后并没有及时被发现。2021年8月26日,刘某父母报警,警方才找到已经去世多时的刘某。刘某父母在公安局做笔录时称,刘某患有轻度抑郁症,并且在坠亡前曾与母亲有争执。在公安机关排除他杀的可能性后,由保险公司补偿;刘某父母4万余元,但是协议签订后,刘某父母未向保险公司请求补偿,将景区管理部门诉之法院,认为景区管理部门没有履行义务要求赔偿90万余元。
近年来,房价高涨、行业内卷导致很多人生活压力倍增,疏导不及时导致很多人心理处于亚健康状态,景区坠亡事件屡见不鲜,许多坠亡者家属将景区管理部门诉之法院,很多网友戏称这种诉讼为“死哪里告哪里”。游客在景区中发生受伤、死亡等情形,景区管理部门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景区未设置安全提示牌、告知的标志,明确告知游客“请勿游玩”、“有疾病止步”,或者提供的游览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绳索不稳固,或者年久未修已起不到保护作用等,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其次,景区有及时救助义务。即使游客受伤、死亡系自身原因导致的,景区应当及时予以救助,如果救助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景区应当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游客发生伤亡系自身原因导致的,景区无需承担责任。上述案件中,龙首崖景点作为开放式户外景点,沿途设有安全警示牌,在临崖观景台设有1.2米告的护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排除他杀的情形下,结合刘某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独自出行、事发前与母亲争执、抛弃行李以及景区安全保障措置齐全等,推定刘某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法官最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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