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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否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来源:严呈亮  发布日期:2020-07-31  点击量:320

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婚前取得的财产会随着时间、经营等因素产生收益,那么这部分是仍旧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认定共同财产呢?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从这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经营所得、投资回报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不仅包括上述两类,婚前的个人财产还包括土地、牲畜、房屋、存款等,那如果婚后土地上长出作物、大牛生了小牛、房屋产生了租金、存款产生了利息,这些又该如何认定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帮助我们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中的三条规则

1.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经营所得、投资回报为共同财产。如甲在婚前拥有个人独资企业,在婚后企业所产生的经营利润,为甲和妻子共有。又如甲在婚前投资的股票于婚后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有。

2.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的孳息,仍归一方。这里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租金、利息等,如甲在婚前拥有的大牛生了小牛,小牛归甲个人所有;甲在婚前的房产于婚后所得的租金,也归甲个人所有。

3.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的自然增值,归一方所有。例如一方婚前房产于婚后的增值部分就属于自然增值,系一方所有。

所以小编有句玩笑话需要提醒广大女同胞,您是嫁地主好还是嫁老板好,看了这篇文章,您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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