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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钟伟律师参与反倾销案件经历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14  点击量:2250

一、反倾销应诉经历
自2009年开始,本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先后经手办理了顾问单位的四起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分别是:
1.2009年12月17日欧盟发起的玻璃纤维的反倾销调查;
2.2010年1月8日印度发起的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
3.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发起的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
4.2011年7月29日欧盟发起的玻璃纤维织物反倾销调查。
四起案件的应诉都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结果,尤其是对顾问单位影响最大的第1起和第4起案件。第一起案件通过应诉,将反倾销的最终税率从初裁的43.6%下降到13.8%;第4起案件通过应诉,最终取得了申诉方撤诉的完胜结果。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无论规模大小,第一次遭遇反倾销调查这种案件肯定是茫然而不知所措的。回顾本人的应诉经历,前三次调查在2009年底2010年初以一个月的时间发起的。当时,顾问单位也是第一次遭遇如此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而且还是同一时期三个地方共同发起,大家一时间有些不知所措。但随后在与顾问单位的多次讨论中渐渐理出了头绪,确定了积极应诉的工作指导思想。具体包括:(1)公司内部成立反倾销应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2)聘请国内和国际知名的反倾销应对专业律师开展应诉抗辩工作;(3)积极寻求各级政府商务部门和商协会的支持和帮助。
确定工作方针和工作步骤后即开始着手具体工作,反倾销的应诉都要经历填写问卷、开展行业无损害抗辩、接受调查官员的现场核查、参加听证会、发动下游产业进行游说等工作环节。每个环节时间规定的非常紧凑,不但要求应诉律师有丰富的经验、熟练的应诉技巧,而且要求公司内部的财务、销售、管理人员思路清晰,积极配合。
二、案件本质
国外对中国企业发起的进出口公平贸易领域的调查案件其本质是通过贸易保护的手段限制中国企业的发展以增加其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涉案企业作为案件的直接当事人,在遇到这类案件时绝对不能畏惧退缩,一定要积极应诉。企业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商协会、商务部等方面的资源,发挥“四体联动”的作用。“四体联动”即是企业开展应诉的后盾和支持,也是进行应诉所必须的手段和方式。企业的应诉既要注意在问卷、核查等技术层面不能犯错误,更要充分利用调查发起方内部下游产业的力量,通过下游产业来给调查当局施加压力。
以上所述是相对于大规模的企业而言,在反倾销应诉中,大企业实际是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或者说是实质上的唯一对象。因为只有打击了大规模的企业才会对发起方国内的产业起到保护作用。那么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是否有必要应诉。我觉得小企业更有必要参加应诉。按照欧盟现行的反倾销调查规定,涉及反倾销调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都可以填写抽样问卷,填写抽样问卷是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向调查机关表达愿意配合的态度,这样给税的时候会给一个配合的平均税率;二是希望能够通过进一步的应诉获取市场经济地位或者单独裁决税率。事实上,小企业被抽到的可能性很小,只要填写了抽样问卷即被认为是配合调查企业。但如果被抽到需进一步应诉的,那也未必是坏事。本人经历的案件中,其中一家规模较小的企业参与了应诉,结果调查机关否决了所有大规模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和分别裁决申请,给了这家小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凭借着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这家小企业获得了7.8%的全行业最低税率,单反倾销税率这项就比企业获得了6%的价格优势。借此机会极大地扩大了出口市场份额,反倾销调查后一年即在中小板上市,其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将反倾销税率优势放在第一条。所以,反倾销对于小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获得优势的机会。
代表应诉企业与商务部、地方政府、轻工商会共同庆祝应诉成功
   
 
与欧盟调查官员合影
 

具体宣传的工作是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出面给可能涉及调查的企业做一个培训、讲座。大致内容:
1、 简单介绍应诉经验;
2、 介绍欧盟反倾销的具体规定;(同时附带说说印度)
3、 反倾销的应诉技巧;
4、 规避反倾销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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