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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醉驾”量刑存差异亟需统一标准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01  点击量:2070

  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3年全区法院醉酒驾车案件审理基本情况,并公布了七起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醉驾”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个个触目惊心,并呈现出发案多地域性强、中青年居多、“醉驾”常发、严格量刑四个较为突出的特点。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告诉记者,公布七起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目的在于指导各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审判醉酒驾车犯罪案件;警示和教育驾驶人员及其亲友,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预防和杜绝醉酒驾车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危险驾驶还妨害公务
  2012年8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于加停酒后无证驾驶越野汽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于加停为逃避处罚,强行逃离,将执勤民警拖行30多米后冲入路边人行道,造成该民警右腿膝外侧半月板损伤,损伤程度属轻伤。之后被告人于加停继续驾车在人行道上逃窜,连续碰撞护栏并将路灯电线杆撞倒在人行道上,致使380伏电线掉落碰线打火,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经检测,被告人于加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此案由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加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驾驶执照且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于加停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后为逃避处罚,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在驾车逃离时拖行、挤碰民警,造成民警轻伤,其行为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法律,对其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于加停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除上述醉酒无证驾驶还妨害公务案外,七起“醉驾”典型案例还包括公务人员醉酒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公交司机工作期间醉酒驾车、先后两次醉酒驾车被重判、无证醉酒盗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人员车辆损失等。

发案多地域性强
  据介绍,2013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醉驾”案件2133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13%,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47.44%;从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情况看,南疆五地州“醉驾”案件较少,而北疆地区发案率较高,约占七成以上。
  从统计数据情况看,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克苏等地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数量较多,分别为855件、251件、217件,这三地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数已占到全区法院受理数的六成以上。

犯罪主体中青年居多
  新疆高院对全区法院2013年“醉驾”被告人情况统计分析显示,25岁至60岁的中青年人数多,占全部犯罪人员的88.4%;被告人中,无固定职业的人员占50.3%,农业人口的占27%,企事业单位的占21.4%,而公务员只有26人,所占比例较小。
  此外,被告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而且其文化程度相对较低。

醉驾”常发车损人伤
  经统计分析,2013年全区各级法院审判的“醉驾”案件大部分已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伤害,依照法律规定,醉酒驾车行为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新疆“醉驾”涉案车辆类型看,主要是小型轿车,占总肇事车辆的七成以上,其中私家车辆占大多数。有关数据还反映,醉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案件占一定比例,主要集中在一些地州。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以及交通管理方面的原因,目前,电动车、摩托车“醉驾”案件仍处于常发状态。

量刑严两千余人获刑
  2013年,在全区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件涉案人员中,被判处拘役的1601人,被判处缓刑的417人,免于刑事处罚的7人,实刑适用率为79.1%,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全部罪犯的实刑适用率相比,高出14.3%。虽然有三个地区法院的实刑适用率低于40%,最少为25%,但案件数量不大,而乌鲁木齐市法院的实刑适用率高达99.3%。
  数据显示,新疆各地法院在量刑中虽存在一定差异,但从审判效果上看,“醉驾”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能够主动认罪,服判息诉率高,截至目前,全区法院所判案件无上访、缠诉。

量刑有待进一步规范
  新疆高院刑二庭庭长王彩霞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新疆各级法院依法审判了一大批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醉驾入刑”威慑力初步显现。但是,由于人们的酒文化观念根深蒂固,一些驾驶人员守法意识薄弱,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酒驾车,从而使“醉驾”这一复杂而又顽固的社会弊病还难以在短期内予以根除。
  新疆高院刑三庭庭长袁勤表示,醉酒驾车犯罪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对此,一些法院为了统一办案程序和量刑情节,制定了关于“醉驾”案件审判的指导性意见,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失范。
  针对当前新疆各地法院在“醉驾”案件量刑中存在的差异,新疆高院将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把相关内容纳入法庭审理范围,通过程序公开公正,确保案件结果公平,最大限度地实现量刑均衡。为进一步增强“醉驾”案件审判透明度,新疆高院正在研究出台“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规范化的意见”,以促进此类案件量刑的统一规范。法制日报 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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