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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继承

来源:曹佳佳  发布日期:2015-08-21  点击量:797

遗产和继承,这可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的词。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遗产代表继承人会得到一部分新的财富,但也意味着被继承人的离去。绝大多数情况下,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曾是密不可分的亲人。

而在现实生活中,遗产和继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敏感的,这一期我们主要是从法律角度来给大家讲述继承中的一部分——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的种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的注意事项: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前一份。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效遗嘱的类型: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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