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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骚扰视频发到网上引围观 受害者告凤凰网获精神赔偿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27  点击量:1268

沪上龙小姐在一次坐地铁时被不法分子骚扰,网友偷拍后发布到凤凰网上,引发舆论热议。受害人龙小姐以视频未作模糊处理,造成对自己名誉权的损害为由将“始作俑者”凤凰网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等20多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凤凰网赔偿原告龙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及公证费24500元。

坐地铁遭遇“咸猪手”偷袭

去年6月,龙小姐在一次乘坐地铁时,不幸遭遇了一名男性的骚扰。当时,龙小姐坐在地铁座位上小憩,左边坐着的一名男性趁机悄悄将“魔爪”伸向龙小姐的胸部。龙小姐发现后,用左臂遮挡保护自己。

没想到,这一幕恰巧被一名网友偷偷拍了下来,并发布到了凤凰网上。第二天,龙小姐通过同事朋友得知此事,立即上网查看,不禁吓了一跳。原来,网友所拍的高清视频,没有进行模糊、马赛克等遮掩的处理就上传到凤凰网,凤凰网也没有进行内容审查和处理,视频中的人物面目特征非常清楚,龙小姐身边的朋友一眼都能认出她来。

于是,龙小姐立即在凤凰网网站的视频中回复评论要求被告删除视频或对原告的脸部等特征做马赛克处理。同时,龙小姐还通过凤凰网意见反馈页面和凤凰网各地办事处的联系电话联系被告,要求删除视频。但是,凤凰网对此并未回应。不久后,龙小姐遂委托律师向凤凰网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这时,凤凰网才对涉及原告的视频进行了删除。

视频疯狂流传惹怒当事人

然而,龙小姐发现,凤凰网发布的视频在社会上已经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不仅网上疯狂转载,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大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还一度登上了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

对此,龙小姐觉得这对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了极大损害,一气之下遂将凤凰网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凤凰网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万元、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500元。

法庭上,原告龙小姐诉称,被告作为一家知名的网络媒体,拥有着庞大的用户群体,为实现其商业目的,一味的追求点击率,对于原告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视而不见,违反基本的法律常识,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了极大的痛苦,且事发后导致原告再乘坐地铁时产生了心理阴影,影响了原告 的正常生活。

被告凤凰网在法庭上对原告龙小 姐进行了赔礼道歉,并辩称,该段视频是网友拍摄后传到凤凰网站的凤凰播客频道上的,根据现有的技术力量对于涉暴、涉黄等的视频是能够进行删选的,但对本案涉及原告的视频,通过内部流程等不可能审核出来;对于网络用户上传至网络的内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由网络用户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在接到 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才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凤凰网侵害名誉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视频中骚扰原告龙小姐的凌姓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原告龙小姐已另案起诉凌某,经调解,凌某支付了原告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并进行了书面道歉。审理中,被告表示,因为凤凰网的用户对原告造成的损害,被告愿意对原告表示一定的歉意,对此,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歉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 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被告在收到原告书面通知后屏蔽了系争视频,但由于其在用户上传后,未及时注意发现,导致流传的时间较长,造成他人对原告的品行可能产生揣测和怀疑,在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范围的影响, 使其社会评价有所降低,故本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虽然主要的上传视频的网络用户未找到,但被告仍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应结合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考虑确定。

综上,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制网上海6月23日电通讯员 黄丹 记者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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