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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浙大副校长交通事故案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23 点击量:1301
2014年6月12日早上6时许,在杭州绕城高速匝道上,浙江大学副校长驾驶奥迪车狠狠撞上了满载原木的大货车,几十根原木倾泻而下,和大货车一起将奥迪车死死压在身下,浙江大学副校长因伤势过重去世。
副校长的去世的噩耗,令我们深表哀痛,但更让我们关心的是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其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这次事件中,备受关注的另一货车司机汪国财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是按规定行驶的,自己也没有超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事故的发生原因的责任认定,对于事故事后的赔偿处理起着决定性作用。
当前,高速监控视频显示:原本汪国财驾驶的大货车和吴平驾驶的黑色小轿车在两个相邻的车道内各自正常行驶,但随后小轿车却不知何故突然变道从侧方冲到大货车前,被后者顶着前行翻滚一段距离后,大货车后斗也跟着侧翻,木材散落一地。“从监控看,谁该承担责任,一目了然。但究竟是什么令小轿车突然强行变道,需要科学的鉴定和实据的推断。”杭州交警部门一位人士说。杭州交警部门表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需要一系列法定程序。如车辆时速的认定,还需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警方对所有交通事故都秉以公开公正的态度,会在第一时间发布此案的认定结果。
由于目前,警方尚未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责任分担情况不明确,无法给出明确的法律赔偿分析。即使在交通认定书出具后,根据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符合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还是要等到经过一定的法律时限和程序后,才产生其具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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