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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手吧!刷单违规又违法!

来源:李扬  发布日期:2023-10-19  点击量:426

   “刷单炒信”系电商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通过“买手”进行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行为。刷到违不违法,是否需要收到处罚呢?答案是肯定的。

   【案例1】2017年6月20日全国首例“刷单”入刑案在杭州余杭法院宣判。审理查明,2013年2月,江苏人李某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并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会员参与刷单炒信。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任务,相互刷单炒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使自己能够采用悬赏任务点的方式吸引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炒信,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平台向会员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证金和40元至5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及体验费。案发时,平台有会员近1500名。杭州余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例2】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林某和吴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与杨某、尚某等 9 人成立工作室,在余姚某商业大厦等地开展网络刷单业务。其中,林某、吴某负责出面联系平台商户、拓展刷单业务,杨某、尚某等人负责管理、整理账务等。在接到商户“订单”后,林某和吴某会组建一个聊天群,商家将店铺的需求和刷单数、货品链接等发在群内,之后由杨某、尚某等人分配任务、联系“刷手”在客户商铺虚假购买商品、刷图晒好评等。“刷手”则在购买指定商品、发布好评以后,获取相应佣金。截至案发,被告人林某、吴某等人组织刷单的商品销售金额高达 13.51 亿余元 ,非法获利合计 2100 万余元。宁波余姚法院认为,林某、吴某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律师释法:

     虽然目前司法实践中全国各地法院多“刷单”行为有不同的判法,但是能够明确的是“刷单”违法!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目前主流的判例分两类,一类将其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一类将其定性为虚假广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醒:

    虚假的网络刷单行为,不仅构成虚假宣传,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判断,更破坏了电商平台正当竞争的交易秩序,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商业秩序。律师提醒:商家应秉持诚信原则,公平良性竞争,不要为了提升虚假信誉购买或者提供刷单服务。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提高警惕,货比三家,准确识别网络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防止掉入“刷单炒信”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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