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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费问题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18  点击量:1148

随着经济的发展,见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向往自由,并且有自己清晰的人生规划,离婚率也居高不下。离婚中也会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但是在实务中,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问题也并不鲜见。

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抚养费的主张是否要以离婚为前提要件?

不需要。《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在我国婚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费是由明文规定的且并未将离婚作为法定要件。我国人口流动性大,家庭中丈夫和妻子在两地工作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就导致夫妻一方可能不能在小孩身边尽教育和抚养责任,但这并不能免除其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笔者认为此条规定为一些父母分割两地的未成年人提供了基本经济保障。

主张子女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和范围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成年时止。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持续性权利,子女主张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由于抚养费是针对未成年子女,在子女成年后就丧失了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该条规定中的费用均以保障未成年人生活、学习为根本目的,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生活当地的经济水平、监护人的收入水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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