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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受伤,教育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沈剑红 发布日期:2022-07-01 点击量:800
孩子在校园或者教育机构内受伤,一直是家长们心疼和担心的事情,除了家长之外,教育机构或者校园对于学生人身安全这一块也都格外重视,那么如果学生在教育机构内受伤,该教育机构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若尽到了安全保障等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
1. 保障教育机构的硬件设施、食品安全等不存在安全隐患,在必要的地方做出标识,及时维修;
2. 教育机构老师在管教学生时,注意不能采取过激的体罚方式;
3. 学生活动时,老师进行必要安全知识告知,做好必要防护措施;
笔者认为,学生的安全除了要靠学校、教育机构等做好必要保护外,家长和老师也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环境下玩闹,注意避让同学,在学校或教育机构里健康快乐的学习和成长。
法条指引: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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