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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楼自杀未遂砸死路人,是否能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来源:张雪娇  发布日期:2022-07-01  点击量:996

逃犯杨某年轻时因为故意犯罪被列为网上逃犯,逃亡17年后因为身体衰弱,长期躲避警察、不能过正常生活等原因使他精神压力巨大,遂打算自杀了结自己,杨某于某日17时登上广州某商场楼上,当时的商场已经停止营业,路上行人并不多,于是从高楼上跳下去,但是却砸中了路人陈某,杨某没有受伤但是陈某却当场死亡。

杨某自杀未遂砸死路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从杨某跳楼的时间段处于商场停止营业时间内,路人行人出现的概率很小,因此可以判断杨某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不能认定杨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自杀未遂砸死路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首先,如果跳楼者寻找的跳楼位置几乎不可能有行人出现,比如悬崖峭壁、凌晨在高楼后巷等几乎不会有行人路过的地方跳楼,自杀未遂砸中行人系意外事件,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

其次,如果明知楼下有众多行人经过,选择在该处跳楼,并且明知跳楼行为很可能会造成他人受伤,这种跳楼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可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最后,类似本案里中杨某的跳楼行为,选择在商场停止营业时间段跳楼,但是不能完全排除楼下有行人经过的情形,很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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