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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绿化木箱给家人种菜,将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单政道 发布日期:2022-06-23 点击量:832
近日,江苏张家港,保安陈师傅报警称路边12个绿化木箱不见了,大量绿植和泥土被随意弃放在路边,警方通过监控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王某。经查,王某经营木材生意,现已是一家木业公司老板,资产上亿元。事发前几日,王某的丈母娘表示想在公司顶楼种蔬菜,但家里的泡沫箱子不够了,于是王某便打起了路边绿化木箱的心思,并联系好友龙某共同实施盗窃,民警找到这12个木箱时发现,里面已被王某的丈母娘种上了蔬菜。
根据报道的情况看,王某应该是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数额未达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两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1至8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王某的这种情况,应该使用的是2000元的立案标准,12个绿化木箱本身价值就没有多大,算上折旧大概率是没有达到2000元。但是不构成盗窃罪,依然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进行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王某有可能会被治安拘留外加罚款,只能说,仓廪实仍不知礼仪的人,依然还是有的,人品和学历财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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