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加入收藏中文ENGLISH
热点关注

患癌丈夫生前打赏女主播600万,丈夫在直播间刷礼物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来源:张雪娇  发布日期:2022-06-02  点击量:768

近日,患癌丈夫生前打赏女主播600万元登上微博热搜,欣女士婚后一直在家照顾孩子,丈夫担任某公司高管,欣女士的丈夫收入不菲,然而每月仅给辛女士8000元的生活费。不久前,欣女士丈夫突然被查出身患癌症,欣女士为了给丈夫治疗,先后变卖了两套房产,还欠了50万的外债,还是没有挽留丈夫的生命。在丈夫去世后不久,欣女士查丈夫银行流水时,发现其丈夫在某平台累计打赏600万,并且只是在一家直播网络平台上的打赏,不排除欣女士丈夫还有其他网络平台打赏账号,如今欣女士没有经济来源,带着一儿一女,还身负高额外债,生活非常拮据,希望通过律师与平台联系,想要回部分支出

欣女士丈夫打赏女主播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赠与?欣女士能否要求平台和主播返还欣女士丈夫的打赏?

欣女士丈夫通过直播平台打赏主播行为不能认定为赠与,欣女士丈夫先通过购买平台虚拟货币,再通过用虚拟货币购买礼物的方式,来对主播进行打赏,虽然从结果来看该行为使主播获得金钱收现的收益,但该金钱先转化为虚拟货币再通过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礼物,最后由平台、公会以及主播个人根据事先达成的分配协议,由虚拟礼物等价转化为实际金钱价值再进行分配,不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

根据目前法院定性,认为通过直播平台充值代币,再购买虚拟道具送给女主播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欣女士丈夫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其消费行为应当有效。如果欣女士丈夫给主播私下大额转账,欣女士可以主张主播返还。

联系国毅
 

桐乡办公室:振兴中路2号新世界广场商务中心12F

邮箱:gy@guoyilaw.com

传真:0573-88036398

新闻搜索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