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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公安部发布: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郭依  发布日期:2022-06-02  点击量:664

【法治热点】

2022年6月1日,公安部举行“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举措和取得成效等情况。全国公安机关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全面摸排拐卖、虐待、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上门走访、调查核实、依法处理。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黑恶势力犯罪,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

1、持续深入推进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工作,2021年,全国拐卖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下降82.6%,其中群众高度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立案不到20起,且基本实现快侦快破。

2、从重从快打击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大力推广侦办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站(中心),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9部门推进《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共同研究推进专项打击工作。

【国毅普法】

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保护分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两大方面,努力预防未成年人自己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是非常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的,重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我们也要警惕未成年人自行犯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水平显著提高,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已经具备对严重暴力犯罪之恶的辨认能力,同时具备对不实施恶性暴力行为的控制能力。另外,刑法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应当及时反映社会生活变化。在现实中,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已成为发生未成年恶性暴力案件较为集中的年龄段,个别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既体现了刑法的时代性与谦抑性,也以审慎的态度回应了民众关切。但是,尽管消灭犯罪是刑罚的终极目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和保护应当以预防为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需要依靠除刑法之外的多个法律部门的共同引导,依靠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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