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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约规约,请位“高人”一起帮着“约”

来源:浙江法制报  发布日期:2015-06-30  点击量:1173

经律师把关的村规民约合德、合法、合民意

摘自浙江法制报 记者 李洁 通讯员 蒋云薇

  “戴律师,现在很多居民养宠物,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多,我们想把文明饲养宠物写进社区公约,您觉得如何?”在桐乡市振东新区凤凰社区今年第一次社区公约修订会议上,社区主任杨刚向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偲提出咨询。
  “我觉得行!”戴毅偲回复,“制定这方面的公约,对倡导文明饲养宠物大有裨益,大家也有规可循,尽可能地避免纠纷。”听了这话,杨刚好像吃下了定心丸:“戴律师是我们社区法律服务团的成员,社区公约有她帮我们把好法律关,就更严谨了。”
  目前,桐乡市全市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正在全面铺开。在此次修订工作中,桐乡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村级法律服务团成员中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深入基层,为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修订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符合群众意愿、符合公序良俗。”桐乡市司法局法管科科长梅玉坤说。
  浙江耀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婴,是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众善村的法律服务团成员,为众善村的村规民约修订提供了不少法律意见和建议。“在内容上,村规民约与现行法律有很大冲突的情况基本不存在,我们主要是完善内容、规范表述。”
  比如针对村规民约原条款第12条中的“村委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句,高婴建议修改为:“村委会支持被赡养人申请法律援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涉及赡养类的案件,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免去律师费用的。在农村,一些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当事人,很可能因为怕花钱而放弃法律维权。我在条款中补充这项内容,就是想告知村民,此类案件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渠道获得帮助,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高婴解释说。
  除了在内容上帮助把好法律关,在村规民约的修订流程上,律师也积极出谋划策。今年5月14日,戴毅偲就受邀参加了桐乡市振东新区城南村村规民约的修订会议。“在内容上,城南村的村规民约基本不存在问题。这次会议主要是进行修订流程指导。”戴毅偲介绍,在桐乡,有村规民约传统的村子不在少数,但往往存在照搬照抄范本、修订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城南村此次修订村规民约,就严格实行了会议签到制。并且,新的村规民约是经过与会人员商讨推敲、宣读并最终举手表决后通过的。”
  “在最终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村规民约中的一些条款,村民如果不是很明白或是有想法,我们也会做好解释工作。”戴毅偲表示。
  据了解,目前,桐乡市80个村级法律服务团的成员正在积极开展帮助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工作。至6月初,有律师参与修订的村(社区)已有86个,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40.7%。

  原文链接:http://zjfzb.zjol.com.cn/resfiles/2015-06/10/FZ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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