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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解的法律常识

来源:曹佳佳  发布日期:2015-05-19  点击量:820

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口耳相传的说法,流传甚广,但是却被严重误解。其中最流行的几个给大家解释一下。

一、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说法。但事实上,这个说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父亲和成年的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也就是说,父亲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是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的。但是,如果子女基于道德的角度为父亲偿还债务的,法律也不干预。

当然,也有子女需要为父亲偿还债务的例外。如果父亲是负债而亡,留有遗产,那么子女继承遗产后就要为父亲还债,但是仅以遗产为限。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那么法律上来说,子女就没有为父还债的义务。

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我国法律根本没有关于“分居两年自动离婚”的规定。我国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双方协议离婚是相对省时省力的方式,但是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么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的评判标准则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不以分居时间长短为依据。

三、无证驾驶

一般人认为,只要开车时未随身携带驾照,被交警逮到,就算无证驾驶。其实不是,对于这种忘带驾驶证的情况,只是属于“没带证”,而不是“无证”,因此也就不属于“无证驾驶”,交警部门也不会拘留当事人,只会暂时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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