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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放假”

来源:曹佳佳  发布日期:2015-01-09  点击量:857

近日看了篇文章,写的是《被放假》,不由得想到了桐乡。随着社会的发展,单位对员工的管理也逐步实现规范化。单位会在员工入职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此后也会帮员工办理社保等相关手续。就目前来说,桐乡的经济发展势头很好,欠薪事件也相对较少,但是有一种情况可能很常见,“被放假”。

什么是“被放假”,简单来说,有些公司因为业务关系每年度都会有淡旺季之分,淡季的时候公司就会让一部分员工休息在家,只留少部分人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以减少开支。那么问题来了,桐乡的重点行业皮草和羊毛衫就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淡季的时候,员工们就容易“被放假”。这个时间说短不短,那么这段时间,老板不发工资,员工们的生活就很难维持。很多员工可能跟单位交涉过,但是未果。单位给出的解释一般是员工放假之后没有提供劳动,自然也就不能获得报酬。

其实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一般来说,劳动者能否获得报酬确实是以“劳动”来评判的。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个国家有关规定一般是指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到80%。显然,皮草和羊毛衫行业并不是因为员工的原因才停工停产。也就是说,员工被“放假”,单位应该发工资。在此也算是给劳动者们的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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