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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破浪会有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

来源:王佳兴  发布日期:2014-12-26  点击量:1647

——范云海律师个人简介


范云海律师,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拥有法律和汉语言文学两个专业文凭。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了大量经济、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办案作风认真、严谨、诚实,富有开拓精神,善于将法学理论与实战经验结合起来为当事人提供周全细致的法律服务。擅长办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各类刑事案件,以及非诉讼实务。长期应聘担任近十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了几百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达上亿元,业务遍及社会各阶层和各行各业,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业界尊重和委托人的好评。

徒弟眼中的他——传道授业解惑的良师益友

根据律师行业的习惯和律师协会的规定,每一名执业律师的诞生都要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实习期满通过考核才能正式执业。实习期间实习律师应在有资格的执业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办案程序和律师执业技能。

范律师执业至今已有十多载,作为实习律师的指导老师也有好多年,他的徒弟也大部分成为了律师届中的精英。正所谓“严师出高徒”,范律师严格要求徒弟的态度,不仅是对徒弟的关爱,更是对整个律师行业的负责。他的法律文书规范专业,档案材料齐全工整,办理事情雷厉风行……如此的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徒弟们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下,自然受益匪浅。

同事口中的他——风趣幽默乐于助人的好大哥

在国毅的办公区,总能听到他爽朗的笑声,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他温文尔雅、风趣幽默,更难得可贵的是,作为大律师他十分平易近人,更乐于助人。

浙江省律师协会每年都会组织很多次主题研讨会和培训,范律师作为律师协会民委会的委员,每次开会他总是自己开车并热情邀请大家搭车同去,一路上大家欢歌笑语,相互讨论会议主题,互相学习着进步着……

一天时间有限,可是每天发生的案件却没有限制,范律师每天都在为一个个案件忙碌着,可是尽管他案件多、时间宝贵,但是当单位同事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请教他时,他还是每次都于百忙中抽出空来,去帮助别人,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委托人心中的他——雪中送炭、力挽狂澜的恩人

无论委托人何时打电话或者约见面,他总是尽力满足,尽管是在终于忙完一天工作与家人相聚的宝贵时光里,因为他怀揣一颗善良、炽热的心,他懂得委托人的焦虑和忧伤。在接受委托后,他更是快速及时的介入案件当中,竭尽所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也正是因为他的兢兢业业和不辞辛苦,所以他承办的案件大多数都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在2007年宣判的马超(化名)绑架案中,当时桐乡检察院指控马超,在2007年3月20早上7时30分许,驾驶其面包车途经桐乡世纪大道与茅盾路交叉口时,看到被害人韩梅(化名,女,8周岁)独自站在路边,其顿生绑架勒索之意。马超以驾车送其上学为由,将其骗上车。后驾车至崇福镇、海宁市等地。期间,马超以韩梅相要挟,通过电话向韩梅父亲索要现金人民币五万元。当日上午10时许,马超出于害怕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将韩梅送回学校。本案按照当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马超至少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后来法院的最终判决是被告人马超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本案中马超之所以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刑,并且减少了6年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与范律师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对于本案,范律师指出了其存在的特殊性,马超在绑架过程中,并没有对被害人韩梅造成身体、心里上的伤害,犯罪时间较短,也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同时,马超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且将被害人韩梅送回学校,情节轻微。经过范律师和法院、检察院的多次沟通和交流,在范律师的坚持和努力下,本案最终报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法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最终最高法院也支持了在法定刑下量刑的请求。在本院判决生效后的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里面,对刑法两百三十九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绑架罪中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范律师在律界中乘风破浪,不畏艰难;关爱他人,不计得失;奔波忙碌,不辞辛苦。于后辈、于他人、于法治社会,他都是一位不争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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