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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

2014年10月新施行法律法规汇总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16  点击量:1658

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黑名单”限制失信企业,推动企业诚信

《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3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方面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和禁入。

该条例在大幅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二、中国工商领域5项新规——要求更多信息公示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8月27日公布了五项新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等。

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要求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5、《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三、上海自贸区相关规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海内外企业在上海自贸区申请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大幅度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据介绍,新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积极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在上海自贸区试点行政审批下放。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检验鉴定机构,将由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并审批,减少流转环节,有助于缩短审批时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贸区行政复议权从分散转向集中,即将原来由条线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复议权,集中到市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层面。这种复议职能的划转是彻底的,即市政府或者浦东新区政府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作出复议决定。这既与自贸试验区集中行使审批权和处罚权等综合执法体制相适应,也有利于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提高复议质量和公信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行式施。

《规则》中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制办提出书面建议,法制办应当予以核实处理。而《规则》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建议权”升级为“法律审查申请权”,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有权提请市政府进行法律审查。

这一制度创新立足于积极预防和处理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争议,通过加强公众监督,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和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

四、《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施行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在深入调研、多次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将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

这些规章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

五部规章按照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科学设定审批与备案制度,详细规定了产品注册(备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对企业的主体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细化了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进行强化,并严格了法律责任。

其中,《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五部规章的出台对于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发展,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五、建筑领域首个绿色住区标准施行

由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人居环境委员会等单位编制的《绿色住区标准》,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标准是我国绿色住区建设领域首个行业协会标准,是人居委整合国内外优势研究力量,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课题《中美绿色建筑评估标准比较研究》、《规模住区人居环境评估标准研究》等众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历时八年编制而成。标准将国际先进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与我国城镇住区建设和房地产发展的本土模式相结合,填补了我国绿色住区标准领域的空白,将对推动我国绿色住区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六、北京市《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

人民网9月1日电,北京市出台《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导意见》提出,自2014年起,凡纳入北京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通过分类实施产业化方式循序推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这也意味着北京新建保障性住房将实现“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产业化建设”100%全覆盖。

七、《广州市专利行政执行办法》

记者24日从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广州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广州市专利行政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市、区专利行政执法管辖范围,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与完善。

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邓佑满介绍,该《办法》已在广州市政府第14届125次常务会上通过,于2014年8月25日正式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三十二条,分别对专利行政执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辖原则、回避、专利侵权纠纷、调节和假冒专利行为查处的实体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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