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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连续车祸先后致四人丧命 “后来者”获刑入狱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08  点击量:1865

半个小时不到,二次事故,四条人命。原因竟是司机撞人后下车查看时,被另一辆超速行驶的车撞伤致死。近日,新疆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该起交通肇事案,第二次事故的肇事者领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3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小杰(化名)驾驶小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哈密市农业园区某前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穿道路的行人杨一(化名)发生碰撞,杨一当场倒地,小杰赶紧停下车,和与杨一同行的两人一起在道路上查看杨一的伤势,就在大家焦急的准备报警时,被告人小龙由西向东超速驾驶着小车向三人迎面冲来,待到交警和救护车赶到时,四人均已经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杰碰撞杨一时行驶速度为66km/h,小龙碰撞三人时行驶速度为74km/h,哈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两份证实,小杰和小龙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小杰在第一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杨一在事故中无责任,小龙在第二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小杰、杨一和其他两人在事故中无责任。

法院审理:被告人小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三人死亡,在第二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无法确定杨一的死亡是被哪一辆车发生碰撞而死,因此对杨一的死亡被告人小龙不承担刑事责任,而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小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除去各类保险,小龙需承担1135398.15元赔偿费用。

律师提醒:无论发生了什么事,驾驶员要下车查看时,必须立即开启双闪灯,同时在现场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如果是在夜间、雾天等能见度低的时候,驾驶员还应该打开示廓灯,谨防车祸现场发生“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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