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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空白借条上签名 借据内容有效需担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05  点击量:1194

    案例简介:赵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平时李某手头紧张时经常向赵某借款,每笔借款均出具借条,但一直未偿还。赵某多次追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李某履行还款义务。庭审中,李某认为该借条中只有李某签名系其本人所签,其他内容均为赵某在其签名后书写,其当时在签写该名时,该借据的内容是空白的,赵某诉请借款的数额与李某借款数额并不相符,此笔借款其实际借款额为2000元而并不是赵某所写的16 990元。 为此,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法院判决,李某按照借据书写金额向赵某承担还款义务。

    案例分析:虽李某辩称该借条系其签名后赵某赵某补写的借款内容,但李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其做为借款人在空白纸上签字,在法律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故赵某提交的证据,能够清楚明确的证明原、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结合赵某在记账本中对于每笔借款内容与借据的一致性,该证据是可以予以采信的。

    律师解读及建议: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据有着决定案件走向的重要性,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均应当要求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据,注明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大、小写)、币种、借款利率及利息的支付方式、还款日期、借款日期。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款,借款人超过约定期限仍未偿还的,出借人应当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本息。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返还,但需给对方一定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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