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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常见的认知错误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01  点击量:1324

一、三期女职工介绍

【孕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以案说法,三期女职工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女工休产假被停发工资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3.1万元,通过这个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有哪些常见的认知错误?

女工休产假近4个月,工厂却不愿支付产假工资,恢复上班后又发现岗位被调动。双方调解协商无果后,女工将工厂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企业被判赔偿产假工资及经济赔偿达3.1万余元。

休完产假被调岗

2005年9月,时年17岁的阿英(化名)入职中山市某灯饰有限公司,任生产线组长。双方在2008年、2010年签订劳动合同显示,阿英基本工资为1900元,加上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补贴等,总额3200元。

2013年2月,阿英向公司请产假,当月27日产一女婴。同年6月,阿英回公司上班。8月22日,阿英向劳动部门投诉称,公司在她休完产假后未经协商就调动工作单位,拒绝支付休产假期间工资,且没有购买社保。次日,阿英向工厂递交员工离职表,但未获得批准。

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阿英与工厂达成协议:恢复阿英原来的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近4个月的产假期间,公司应按底薪支付工资共6284元;公司从2013年9月开始为阿英购买社保。

但在协议签订后,公司并未支付阿英款项,并于当年9月5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阿英无故旷工超过三天,已违反公司制度。9月17日,阿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1.04万元,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56万元以及生产医疗费5200元,但这些要求均被劳动仲裁庭驳回。

后来阿英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6284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5600元。

赔偿要求获法院支持

被告公司辩称:自阿英入职以来,公司一直向其宣传参加社保的好处,但阿英不愿参与。而在阿英提出参加社保之后,公司已在当年11月给原告参保并补缴相关费用。至于阿英所称的产假,公司认为阿英在怀孕期间未提出申请,休假之后未能提交准生证。8月24日,阿英提出离职申请后未办理离职手续,未经请假就不上班已超过15天,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也是正确的。

诉讼中,公司表示对阿英已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阿英也称公司已不许其回来上班。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也规定,劳动者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阿英至少可享受9600元(3200元/月×3月)的产假工资。被告公司所称阿英休产假未办手续、未持有准生证等理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至于被告公司所称阿英已属自动离职的问题,法院认为该公司未批准离职申请,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关系。阿英根据其工作年限及实际工资提出25600元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中山某灯饰有限公司支付阿英产假工资6284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6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关于三期女职工误区的法律解析

三期女职工一直是劳动争议纠纷中的重灾区,也是用人单位工作中感觉异常棘手的一类人群。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有效?

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这种约定无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这种约定了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约定无效。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劳动者因生育、受伤等产生的、需要由社保基金承担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究竟能否对三期女员工进行调岗?

可以。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无过失解除的条件,在该规定中隐含了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权,一旦劳动者出现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享有调岗的权利,当然这也包括三期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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