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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空调拆出事故,赔偿怎么算?

来源:严呈亮  发布日期:2023-02-07  点击量:977

2022年4月的一天老李家中因装修,将书和纸壳卖给专门收废品的老张,并约定将楼房(4楼)的太阳能卖给老张,价格为30元,由老张自行拆卸老张在拆卸太阳能时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防护设施,在拆卸过程中不慎从4楼掉下,事故发生后,老李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将受伤的老张送往医院救治不久,老张因抢救无效去世。老张之子小张老张哥去世造成的损失找老李协商赔偿,老李则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不同意赔偿,小张遂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小张认为父亲没有责任义务拆太阳能,即使双方协商拆太阳能,但是在4楼高的阳台操作存在危险性,老李应提供安全保障的责任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老李认为,老张收购太阳能,在自行拆卸过程中摔下完全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自己对死者伤亡没有侵权行为,在拆卸过程中也尽到了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而且老李从事收废品生意经常上门收货,都是自行拆卸废品,行业惯例也是买方自己负责拆卸因此老李认为自己不应该赔偿小张的损失

如今几乎每一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产生废物而通过向废品回收人员出售闲置的废弃的物品不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处置废品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需要拆卸搬运工作一般情况下按照老百姓的认知这些都是属于废品回收人员附带的活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废品回收人员受伤等差错跟自己是无关的那么在本案中老李也是抱有这样的一个想法事实上废品回收虽然表面上看似仅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关系但如果涉及到拆卸就会在买卖双方之间形成一个新的法律关系——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回到本案中小张的父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从事专业收废品的工作,应当预见在四楼拆卸太阳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应做好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其在未采取任何保护防范措施的情形下即开始拆卸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老李应当认识到在四楼拆卸太阳能有较大的风险,虽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但其将高处太阳能的拆卸工作承揽给没有高处从业资格的老张,存在选任过错,对损害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废物回收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律师建议卖废品一定要找专业资质齐全的废品回收单位同时如果涉及到拆卸搬运的则一定要看看自己是否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以及确保自己在定作指使选任上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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