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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车辆抵押权,只有法院诉讼一条路?

来源:潘松(嘉兴分所)  发布日期:2018-09-04  点击量:2160

现实生活中银行的车贷业务、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等往往都是贷款人以车辆抵押做担保进行贷款如果贷款人逾期未还款那么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将采用何种方式追偿债权呢

车辆抵押贷款

很多人在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会进行贷款包括向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为了保证其资金安全,会要求贷款人将其购买的车辆抵押给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并对车辆安装GPS以便实时定位车辆位置。

业务覆盖较广的车贷平台有广汇、瓜子、易鑫等平台。

 

广汇二手车平台,网址http://u.cgacar.com/

 

瓜子二手车平台网址https://www.guazi.com/sh/?ca_s=pz_baidu&ca_n=tbmkbturl&scode=10103000312

 

易鑫车贷平台网址http://sq.daikuan.com/SwiftLoan?from=17546&semcode=bd259870

、法律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五十三条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由此可知,实现抵押权有两种方式: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2、抵押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车辆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对车辆的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按照以上两种方式实现抵押权。但现实生活中的车贷业务,银行或融资租赁平台等往往联系不上贷款人,贷款人故意逃避债务,甚至贷款人已将车辆转手卖掉;而走诉讼程序,往往成本较高,这个成本不仅仅是诉讼费用、诉讼时间等成本,还包括执行阶段找不到车将无法实现车辆抵押权,到头来诉讼也是一场空。

那么银行或融资租赁平台是怎么解决这一难题的呢——收回车辆。

文章开头已提到银行或融资租赁平台在贷款人申请贷款时会对车辆安装GPS如贷款人逾期还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平台将利用GPS定位信息将车辆收回这一点在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如贷款人逾期还款,借款人、抵押权人有权控制收回车辆

收回车辆后因银行或融资租赁平台仅拥有抵押权并不拥有所有权无法直接将车辆出卖此时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车辆拍卖变卖实现抵押权人对车辆的抵押权此外不少平台还会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处置车辆——债权转让,将对贷款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将车辆一并交付给第三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因此主债权转让其抵押权是一并转让的

各位车主们,看到这里,你们是不是想回家翻一下自己在申请车贷的时候,有没有相关合同约定?如果你们的车贷逾期,可能会被银行或贷款平台收回车辆哦。虽然该收车行为在法律界定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提醒大家遵守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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