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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酒托女”诈骗案

来源:沈超群  发布日期:2018-03-20  点击量:2331

3月7日、8日、9日,桐乡法院开庭审理了“酒托女诈骗”一案。因涉案犯罪嫌疑人较多、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该案足足开了三天的庭。我所范云海律师、戴锦洪律师、韩陈洋律师、嘉兴分所黄海明律师分别为四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辩护。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什么是“酒托女诈骗”,也给广大市民朋友一个提醒:遇见此类事件,不要认为自己是哑巴吃黄连,应当向公安机关积极报案。

酒托诈骗一般是团体作案。一般,先由部分犯罪分子冒充女性,通过微信、陌陌等交友软件搭识陌生男性,以一夜情、交朋友、谈恋爱等幌子约被害人见面,再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传递给“酒托女”,由“酒托女”假冒网络上虚构的女性身份,诱骗被害人到咖啡吧、茶馆、酒吧等地方进行消费。刚开始,“酒托女”会带被害人去咖啡吧、茶馆,消费四五百块(严重的货不值价),期间“酒托女”会提出去酒吧喝酒,等被害人付钱时会发现,酒的价格非常贵(事实上是假冒伪劣或者廉价的酒),少则消费两三千,多则消费一两万。由于被害人自身可能存在不纯粹的目的,通常会碍于面子,选择“充大款”付钱。

近年来,酒托案时有发生,但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被审判。一方面,受害人意识不到自己已经受骗上当了,即使意识到,因自身目的不纯或受骗金额较少,受害人也不会大费周章去报案。另一方面,因犯罪的隐蔽性大,社会危害性小,受害人多,取证复杂,即使知道存在犯罪的事实,也难以进行定罪处罚。通过庭审,我们还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错误认知,认为自己做的事情不是违法的,被害人是自愿付款的,并没有强迫他们。

现阶段司法审判中,将酒托案定性为“诈骗”,这在法律界是有争议的,但已成为司法界的一通识。根据《刑法》诈骗罪的定罪量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有满足其他诈骗罪规定的,依照规定。酒托案犯罪人员一般都多达十几位,对各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上,应当充分考虑其所起的作用、所涉及的金额、相关从轻或从重情节等。若有兴趣,后续可关注桐乡法院关于“酒托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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