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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证据的收集及保留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8-07  点击量:2054

法律风险提示书

 

(2014)国毅示字第005

 

各企业客户:

    企业间日常业务往来,一般都是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也会经常碰到对方并未按照合同履行,而出现违约行为。对方如果出现违约,在双方关系破裂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一旦诉诸法院,那么证据是获得法律支持的关键所在,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收集和保留对方违约的证据就至关重要。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下列证据需要注意保留:

    1、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合同中一般约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一般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传真件。传真件并非证据原件。传真件的效力不能与原件同等对待,但在诉讼过程中传真件是可以作为一份有效的证据被法院所采信的,要注意的事项:第一,传真件是否传真人所发出,法院会根据传真的号码,时间以及登记号加以认定其真实性,通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传真件视为双方履行的依据之一,第二,对于重大问题因时间紧迫需要传真及时变更或者处理的,应当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也要将传真件的原件,寄发给接收人,以示证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3、订单,包括传真件订单。很多企业间的合作,是在签订一份主合同的情况,通过订单的形式,再对货物的数量、发货时间等进行明确。订单可能比合同更加直观的反应了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即需要执行,不履行订单约定的义务的,即为违约。

    4、保留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可以客观的汇集双方的权力义务关系,违背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就是违背合同,同样构成违约。

    5、保留银行汇款凭证。该凭证是银行开具给汇款人的票据,是汇款人履行汇款义务的证据。能够真实、有效的反应汇款人履行义务的时间及金额,可作为未履行义务的抗辩证据。

    6、保留发货单。是卖方或供方交付的凭证,可以证明卖方或供方交付货物的时间、数量及其他相关内容。同时,若买方或需方已经签收的,可以证明买方或需方已经收到货物,若合同中约定验收时间的,验收时间开始计算。但是需要注意,发货单须由合同中指定的签收人员或者签订的合同上有签字或者能够体现的人员进行签字,以免在纠纷中,对方提出并不是由其单位人员签收。

    7、保留验收单。验收单是收货方对货物验收的记载,把验收单交给卖方,证明买方已经收到货物,同时对货物是否合格也有了结论。

    8、保留异议书。如果买方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破损有异议,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异议书证明买房对所交付的货物不予以认可,同时可证明提出异议的时间。

    9、保留双方往来函件。往来函件反映了双方对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要求,可以证明其主张权利内容的存在。

    10、保留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也可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因其易编辑、易删改,单独的电子邮件往往不能用来认定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形成证据链条,才能够作为证据证明相关事实。同时,往来的电子邮件最好为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箱,以免到时取证困难。

    11、保留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双方就解决某个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也是双方留下的重要证据之一。违反补充协议,亦否成违约。

    12、保留对账单。对账单往往明确的显示了对方的欠款金额,在其他证据无法确定金额的情况下,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能够证明对方的违约情况。

    13、保留律师函。律师函代表发出方向对方的交涉,表明发出方的意见和诉求,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4、保留催款函。催款函可以作为向对方要求履行义务的证据,同时权利人表明有向对方催讨过,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以上证据的收集及保留都应为原件,复印件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总之,对方违约的证据很多,凡能够证明对方违约的一切书面记载和其他物证,都可以作为证据收集起来。如果对证据作了必要的准备,在启动诉讼程序时,将这些证据提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使其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也能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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