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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沈剑红 发布日期:2022-06-21 点击量:739
现实生活中,车辆被人借用也时常发生,有时候碍于情面又不能拒绝。那么一旦借车人(使用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该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是这样规定的“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显然,这其中还是强调了一个过错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结合两个法条可知1.出借车辆并不影响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2.交强险与商业险不足以弥补的损害,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的所有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处的“相应”责任应属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那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存在“过错”?
(一)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
笔者提醒,给位车主在遇到有人借车时应进行基本的判断,在确保借车人能够安全驾驶车辆、符合驾驶要求的情况下再出借自有车辆,这样既可以间接保护道路安全,也能给自己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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