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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差事小,作弊事大,高考作弊已涉嫌构成犯罪!

来源:单政道  发布日期:2022-06-21  点击量:774

6月7日下午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友曝出多张QQ聊天截图,截图显示,一名昵称为pursue张瑞瑞的网友在群内发布求助信息:“谁会做高三题,数学,帮个忙,我可以出钱……”并附上多张疑似试卷数学题目的照片。记者注意到,该网友最初在群内发布信息的时间为15:48。随后群内有多位自称今年高考考生的网友指出,上述题目就是今年高考数学全国乙卷题目。

针对上述情况,6月8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迅速侦查,现查明:涉数学全国乙卷事,系考中作弊,甘肃某考生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不存在考前泄题。

上述通报称,对所涉考点,相关地方教育考试机构已撤换监考人员,加强监考力量,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对违规考生和失职失责人员严肃处理。

6月8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对此答复称,该考生数学成绩无效,同时该考生将无法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正在对该情况进一步处理,将及时发布情况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三)抄袭他人答案的;(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虽然高考是不完美的筛选系统但是已经是目前来说最公平的考试机制这种公然破坏规则通过舞弊来获得成绩的行为显然是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公平不严惩这样的舞弊者那么必然会损害高考的微信损害全国中学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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