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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你该怎么办?

来源:严呈亮  发布日期:2020-12-18  点击量:254

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据我国妇联统计,全国已婚妇女中曾有30%遭遇过家庭暴力。家暴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我国于2016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纳入有效的法律干预之下。

什么是法律上的家暴呢?《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定义了家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实际上,家暴的形式有很多种,主要有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过去许多传统的女性迷信“床头吵架,床位和”、“打是亲,骂是爱”,也笃信“家丑不可外扬”,在面对家暴时,选择了忍让,然而,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最终逐渐让自己陷入不平等的家庭地位中,从而承受了无尽的痛苦。

若不愿做沉默的羔羊,就必须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幸福。《反家庭暴力法》、现行《婚姻法》为家庭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受害者必须勇敢面对家暴,对家暴坚决说不。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家暴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第四十六条规定面对家暴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因此,面对家暴,受害者可以要求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施暴者进行赔偿,至少从结果上来讲,对受害者也有积极意义。但从实务中看,离婚诉讼中关于家庭暴力这一法定离婚事由的认定也遭遇到很大的障碍严格意义上被认定成家庭暴力而判决离婚的成功案例较少,失败的大多数原因在于受害者搜集到证据也往往因为无法形成证据链条而往往得不到采信鉴于目前法院审理中对家暴的认定较为保守,在实践中,受害者必须掌握保存证据的办法,同时利用这种办法也可以保护自己,所以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其中的几种办法

1. 《反家暴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因此,受害者要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

2. 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反家暴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都是非常重要的。

3. 收集录音、视频等可以还原家暴过程的原始证据,最好在家中安装摄像头避免突发事件而来不及取证,另外邻居的证言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佐证,可以申请邻居出庭进行佐证。

4.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要求施暴人停止暴力,禁止施暴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施暴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其他可以保护人身安全的措施因此当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选择打出这一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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