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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息

法规速递 2019年第一期

来源:曹佳佳  发布日期:2019-02-01  点击量:2167

一、立法动态

1、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做好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2、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我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为了规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维护朝觐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宗教事务局牵头起草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委联合部门规章形式发布。

4、为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的新形势、新任务,规范和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快推进反垄断统一执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5、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6、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公安部经深入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的意见,形成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工作,自然资源部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形成了《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最新法规目录

1、2019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2、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21号(关于海南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4、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发布公告。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发布公告。

6、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进行公告

7、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进行公告 

9、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10、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频快开游戏派奖促销管理的通知》。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12、2019年1月1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颁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13、2019年1月2日,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1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将有关事项公告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新法摘要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港口理货服务标准和规范。

“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当公正、准确地办理理货业务;不得兼营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三)(三)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九条,修改为:“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删去该条第二项中的“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第三项中的“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第四项中的“港口理货”。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修改

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三)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三)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将第四十八条中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修改为“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四、本期最具影响力法规选登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发布公告。

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进行公告

4、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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