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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合规性介绍
来源:潘松(嘉兴分所) 发布日期:2018-10-16 点击量:2055
笔者近期参加了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培训班》,深度学习、研究了网络借贷平台的合规性问题。现向广大读者浅介如下:
一、网络借贷的本质
网络借贷,属于互联网金融,其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二、网络借贷的特征
1、借款当事人: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
2、法律地位:居间中介。中介平台机构不承担借贷债务风险责任。除非承诺担保等。
3、出借人风险自担,主要是借款人信用风险。
4、平台保障交易安全义务、风险管控、信息披露。
5、依法收取交易费用。
三、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
国家自2015年起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借贷进行规范和监管,包括规范类文件、整改类文件、查处类文件和地方性文件。
规范类文件,如2015年7月18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8月17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等。
整改类文件,如最新的2018年8月13日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等。
查处类,如2017年6月1日最高检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等。
四、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
网络借贷与非法集资
1、原罪:网络借贷平台符合非法集资特征。原罪没有去除。
2、平台不构成非法集资条件:不自融、不接触资金、不建资金池。
非法吸收公众罪和集资诈骗罪成为解决群体性纠纷和维稳的利器,容易动用。以经营结果论英雄。选择性执法,标准不同。合法化备案或批准持牌迟迟,非法经营中。
3、不参与、帮助借款人非法集资。
五、网络借贷平台的合规检查
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
2、是否有资金池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以上是笔者对于培训内容的梳理和总结,仅供参考。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规问题、自查问题、退出问题等,建议寻找专业法律人员提供专业的咨询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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