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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人,收养者需担责
来源:穆奕宏 发布日期:2024-04-29 点击量:772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宠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融入了居民日常生活。以“汪星人”“猫星人”为代表的宠物群体在带给人民陪伴和快乐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意想不到的烦恼。随着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扰民甚至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那么作为宠物主人的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一、 基本事实
刘女士与贺女士同住在衡阳市雁峰区某小区。贺女士家里养有两条狗,2022年4月期间,外边一条流浪狗经常来小区与贺女士家养的两条狗玩,贺女士及其家人在向自己家养的狗投喂食物时,也向流浪狗投喂食物。2022年7月27日11时,被这条流浪狗咬伤左大腿内侧。贺女士当即陪刘女士至当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后双方因治疗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刘女士一纸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饲养动物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贺女士辩称涉案的流浪狗不是其所饲养的狗的抗辩意见,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本条所称的饲养动物,是指特定人基于本意通过提供食物的方式对动物进行培育和实际控制。此处所称动物既包括短暂饲养和无固定场所饲养,也包括无人饲养,亦可认定为重新建立起饲养关系。结合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的当庭陈述,应当认定涉案的流浪狗系贺女士家所饲养。故贺女士应当对刘女士被狗咬伤承担赔偿责任。经依法核定,法院判决贺女士向刘女士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369.47元。
三、 法官讲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讲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规定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其目的就是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规制于能够对动物进行直接控制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的本权人、占有人、保管人等。按照民法典精神,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爱宠应尊法,养宠当有责。一方面,宠物的饲养者应当增强责任感,不私自饲养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动物,养犬要严格按照各地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精心养育,谨防走失和遗弃。另一方面,爱心人士想要收养流浪宠物的,务必要考虑周详,要明白一旦饲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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