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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桐乡合伙人为何反目成仇?

来源:陆机衡  发布日期:2022-02-17  点击量:1977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1日,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四人约定,张三、李四、王五各出资30万元,赵六以技术入股折价30万元,在濮院共同合伙经营羊毛衫门市部(后未办理营业执照)。同月,赵六因个人原因,经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同意后退出合伙。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口头明确约定,张三负责销售,李四主管运营及财务,王五负责加工。三人共同到厂家选择款式,决定是否下单,利润、债务亏损平均分配等事项,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期间,三人因经营决策问题产生分歧,张三中途退出合伙,后续李四和王五因产品分配和盈亏问题产生冲突,无法调和。虽签订了散伙协议,但一直未按约履行。王五将李四上法庭,要求退还自己剩余的投资款项。

王五的诉请为依照退伙协议退还财产份额共计181935.38元,并依照法院要求追加张三为共同被告。随后李四提出反诉,要求张三和王五分别支付李四人民币141264.67元。

两人的诉请反差巨大,实在令人咋舌。

王五诉状:


李四反诉状:



2019年11月12日,本案第一次公开审理,三方各执一词,分歧巨大。这一次开庭,也将三人之间发生的种种全部呈上了台面,也解释了为何李四和王五的诉请金额差距如此巨大。

以下为庭审中法庭查明的关键时间点事实,为了方便阅读,以时间线表示:

庭审中,案件分歧焦点主要在以下几个问题:

1、张三的投资额为10万还是30万?

2、张三的退伙的时间节点是否为2018年8月19日?

3、李四王五在2019年1月9日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李四在合伙期间所下订单,张三、王五需要承担的订单为哪几笔?

5、王五私自扣押的属于李四的523件衣服如何处理?

因账目混乱,2019年12月26日,王五向法院申请,委托审计。浙江方联会计师事务所对三人合伙期间合伙财产、债权债务、盈亏数额、库存数量及进行清算及根据约定散伙后三人各自分摊数额进行审计。《司法鉴定报告》先后修正2次,最终在2020年6月5日形成最终报告。


审计结果如下:


依托该份审计报告,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三人投资30万元的合伙关系合法有效,张三的20万元撤资行为无效属于张三和李四之间的个人借款,另案处理;JP公司第一批订单属于三人合伙经营范围,其余订单属于李四一人;李四的523件衣服归王五所有,折价以55元/件变现。

判决结果如下:




本案自2019年6月10日立案,经历四次庭前证据交换,三次公开庭审,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长达一年之久的对垒终于结束。三人对一审判决均表示认可,不再上诉。

律师有话说:几个人“拼拼”,做点生意,已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态。本案是一起相当典型的合伙纠纷,且基本囊括了合伙会遇见的情况:无书面合同、中途撤资、账目不清、退伙散伙不清算等一系列问题。三人本是踌躇满志,准备“大干一场”,却因为彼此之间没有“打开天窗说亮话”致使矛盾不断,最后对薄公堂,实在令人唏嘘。合伙合伙,“人和”才是最根本的要素,最后赠送给大家三句话,也作为本文的结束。

“合伙”小贴士:

1、书面合同缺不得,关系再好也要签。

2、账目管理要规范,专款专用不混乱。

3、管理决策共同做,退伙散伙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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